投标人须知 附件:招标公告 1.项目名称: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(含下属子公司)2020年度财务年报审计 2.现场审计地点: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3.招标人: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:宁波北仑 4.综合说明 4.1公司概况 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初,由宁波市北仑区国资中心出资成立的一级独资公司。公司主营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、经营建设、实业投资等。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,为适应新形势下多元化发展需求,先后成立了5家子公司,涉及房地产开发、商品贸易、园区运营管理等行业。各公司信息见(附件1)。 4.2审计服务时间及范围: 4.2.1审计服务时间:2020年01月-2021年3月 4.2.2审计内容涵盖期间:2020年01月-2020年12月 4.2.3 审计范围:2020年度公司本级及子公司单体财务年度报告。 4.3审计费用:综合最高限价25万元,最低限价20万元。 超出上述范围视为无效报价,作否决投标处理。 5.项目要求 5.1 服务要求 5.1.1承担具体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须具备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、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,胜任所承担的审计任务,且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。 5.1.2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审计纪律、廉洁从业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,保守审计秘密和资料数据的秘密。 5.1.3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计,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,同时按招标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报告。 5.1.4投标人需接受招标人对服务质量的考评,并接受考评结果引起的相应审核费用的奖罚。 5.2投标文件基本要求:各投标人根据拟派审计服务团队自行进行投标报价,填写审计费用投标函及投标报价明细表(附件2-1,2-2),拟派审计服务团队应根据要求填写《拟派审计人员一览表》(附件3),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(附件4)。 5.3审计投标报价内容为完成本次审计的报价,报价涵盖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、差旅费用(含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等)、文印费用和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。 5.4 评标办法:综合评分法(附件5) 5.5投标文件份数纸质: 壹份 6.投标人资格要求: 6.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。 6.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 6.3投标人应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(或分所)执业证书。 6.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。 6.5投标人应于2020年12月18日15时30分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交,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。 7.投标文件递交地点: 7.1公司名称: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7.2地址:宁波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南路1666号华生国际广场D座14楼1403财务室。 7.3具体联系人:李会计 电话:0574-86785838 附件:招标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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